喪假要怎麼請呢?是不是一定要在百日內請完呢?遇到家中親人過世的情況,雇主須依照勞基法喪假規定,不得拒絕給假。而依照親等的關係,可以請的喪假天數也不盡然相同,蝦編在這篇文章幫大家整理喪假請假規定總整理,以及迷思破除,一起來看看吧!
根據「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之第三條規定」,勞基法喪假相關條約提到:「勞工因婚、喪、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;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」,可以請的喪假天數會依照親等的關係有不同的天數規定,喪假天數最多八天、最少三天,而且在法定喪假天數內請喪假,老闆需正常給薪,並且不能任意扣減薪水,同時也不會因為請了婚假、喪假就扣發全勤獎金。
親屬關係 | 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喪亡者 | 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 | 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 |
喪假天數 | 8 天 | 6 天 | 3 天 |
勞工喪假除了天數要注意外,還有什麼規定需要知道呢?蝦編在下方整理三點提供給需要的人參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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